一、 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規定,消費者享有商品簽收翌日起算七天之鑑賞期,欲退購者請於七日內提出。

二、 如遇下列情形請恕無法受理退貨:

(a) 超過七天的鑑賞期。

(b) 商品非全新狀態或具有人為損壞。請務必保持商品本身、附件、吊牌、外包裝、廠商紙箱及所有隨附文件、發票或資料之完整性。

(c) 如購買的商品是客製化商品(如更換或安裝過配件的吉他、客製化的吉他),除瑕疵品外恕無法辦理退換貨。

三、退款說明:  

(a) 於七天鑑賞期內,且商品符合上述退貨規定者,經判定無誤後可全額退款,不須負擔運費。  

(b) 商品本身具瑕疵或品質不良,且非人為因素損壞者,經判定無誤後可全額退款,不須負擔運費。  

(c) 於七天鑑賞期外,基於個人因素退貨,買家須自行負擔商品的退貨郵資。   

 

提醒您

購買前請務必詳閱產品內容規格和購物須知,自行斟酌後再下單。

 

退款 / 退貨辦法

一、若有退款/退貨需求或相關問題,請寄信至 service@guitartogo-music.com,信件標題:「退貨(退款)申請-姓名」

二、信件內容務必提及您的姓名、電話、退款/退貨原因、訂單日期,以及指定的銀行或郵局帳戶

三、辦理退貨請寄至:【他,在旅行】 106 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96巷17弄1號 02-8732-1496